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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物業管理的日常 於 17/06/2020 發表
筆者以「社區幹事」身份於近半年來出席了某個屋苑兩次的管理委員會會議,而這兩次的管理委員會會議「不約而同」的是, 1. 業戶到場投訴、漫罵(純粹個人感覺)在場委員及由法團聘請的「主任」(該屋苑未有聘用管理公司),指稱管理不善及 2. 最終也是因為開會委員人數未能符合條例要求而宣佈流會。 在發表個人見解前筆者必須再次重申再三聲明,筆者不是法律專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