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回提及答辯人慣常使用「默許」為抗辯理由,那麼在什麼情況下以「默許」為由才有較合理成功抗辯機會或勝訴? 根據LDBM 230/2018 富康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及CHAN Nga Lai 、YAU Cheong Man經營「榴槤屋」(Durian House)又名「流連屋快餐/小食」的判案書︰ 「 1. 就有關業主立案法團默許 (acquie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