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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ECjobsonline.com - 職場資訊 於 05/12/2018 發表
針對僱主作出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《2018年僱傭(修訂)(第2號)條例》今日起生效,如僱員於今日或之後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,並尋求復職或再次聘用,勞資審裁處認為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是恰當,且僱主將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是合理地切實可行的,勞審處可無須先取得僱主的同意,便可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。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,如僱主沒有按照勞審...